监理的理是什么理?
阿弥陀佛之双华
发布于 2025-12-06 0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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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的五大责任主体有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参建方,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也是明确的,在正常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应该严格按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的五大责任主体有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参建方,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也是明确的,在正常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应该严格按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
国家1988年开始监理试点,1993年开始推行,2006年监理全面实行,2013年建设部修订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标准GB50319-2013,自2013年3月1日施行。
至今,国家推行、完善监理的制度建设,监理单位自主发展,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监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但是,建筑行业仍然不断传出质疑监理的叫骂,甚至一度传出废止监理制度的传闻。
监理企业和监理执业人员为什么被建筑施工企业如此痛恨,究其所以然,仍然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统一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赋予监理的职责是: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相互关系。监理的责任、职责、权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都是有据可循,有据可依。但是,为什么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有人要打骂监理,甚至接受监理服务的委托方也横加指责监理的不是。
究其所以,无外乎两种情况。第一种,监理违反工程监理合同条款、违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有违约、违规行为,违背监理执业道德准则,有私欲。其中不乏拿钱不办事和拿钱乱办事的违法行为。第二种,监理严格按合同、法规开展工作,拒绝施工方的无理要求,严格执行规范。
监理--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来解释,都应该是监督管理,也是说监理的管理工作,应该建立在有理的基础之上,理--就是有依据。既然是有依据,也就是说监理的指令应该服从,至少要响应。当然,带有个人利益为目的监理行为是不耻的,是没有立场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