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职业发展> 正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5-05-26173

中2023年4月7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5号)。涉及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铜市监处罚〔2023〕35号

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

92340705MA8PLK7E22

周青

当事人一层商铺电蚊香和杀虫气雾剂的销售柜台摆放的“枪手”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金陵”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等16种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等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500元罚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已履行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30 职梦启航网

备案号:粤ICP备0906382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