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商君列传 “平斗桶權衡丈尺”,实物含义在哪里
《史记》商君列传原文
於是以鞅為大良造。〔一〕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為築冀闕〔二〕宮庭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三〕而賦稅平。平斗桶〔四〕權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五〕於孝公,諸侯畢賀。
商鞅作为大良造,功绩之一:“平斗桶〔四〕權衡丈尺”,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
但具体内容,目前有实物可查的仅有一件。
商鞅方升
商鞅方升
商鞅方升铭文拓片
商鞅方升铭文文字
是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商鞅变法时颁发的标准量器。作长方形,有柄,高2.32厘米,通长18.7厘米,容积202.15毫升。现收藏于上海博物馆。
高度112厘米口径15.8厘米铭文[栎市]陶食盒盖子和底都有[栎市]铭文
经实测,方升的内口长12.4774厘米,宽6.9742厘米,深2.323厘米,计算容积为202.15立方厘米,方升自铭16.2立方寸为一升,求得方升单位容积202.15÷16.2=12.478立方厘米/立方寸,可折算一寸长=2.32厘米,一尺合23.2厘米。反之如果长度确定了下来,容量也随时可以得到。用“以度审容”的方法便于复现标准容量以推广统一的量值。商鞅变法度量衡制之前,秦国“有斗无升”?或无升的标准器物?待考。
器壁三面及底部均刻铭文,
左壁刻:“十八年,齐率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器壁与柄相对一面刻“重泉”二字。
底部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右壁刻“临”字。“重泉”与左壁铭文字体一致,应是一次所刻,而“临”字与底部诏书为第二次加刻。可知此器初置于“重泉”(今陕西蒲城),后转发至临地。
铭文前半部分则交代了器物的制造时间为秦孝公十八年(即公元前344年),正值齐国卿大夫使团到访。计量史专家丘光明认为或许可以根据铭文内容推测,这一年齐国派卿大夫组成的交流团访秦正是商讨度量衡变革统一的相关问题,因为根据现有资料可知,齐国的容量制度在战国后期确实有从四进制和十进制同时并用发展为统一使用十进制的变化。“齐率卿大夫众来聘”与方升的制造如无关联,又何必铭刻此处?铭文还记载了器物制造或使用的地点:重泉。《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落城重泉”,可知重泉为地名,在今陕西蒲城县。
铭文“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则交代了方升的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即规定了一升的容积。对照容积实测数据,商鞅方升容积为202.15立方厘米,通长18.7厘米,内口长12.4774厘米,宽6.9742厘米,深2.323厘米。由于目前先秦时期的尺度较难进行实物考证,仅存的战国尺精度也比较粗糙,故按照新莽时期“刘歆铜斛尺”(衍生阅读1:刘歆铜斛尺)的理想计数(每尺约为23.1厘米)计量,方升的尺寸可以换算为5.4寸*3寸*1寸,得到的结果正是16.2寸,与方升自铭的容积数值相符。当然实际情况仍然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因年代久远导致的变形和积锈也会造成一定的误差。《汉书•律历志》中提到,“量者……以度数审其容”,说明最晚到汉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容量不同于长度,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其数值可以通过对容器度量长短的测量推导得出,这件战国方升体现了这一计量思想。
综上,对第一次所刻铭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理解为:孝公十八年,齐国派遣使团至秦国商议大事。同年冬天的十二月乙酉日,大良造商鞅监制了这件标准量器。该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即一升的容量)。方升用于重泉。
方升是商鞅变法的重要物证,还体现在它被连续使用了120多年之久,成为了秦始皇法令的标准参照。方升的第二组铭文是秦王政26年的诏书,位于器物底部及第一组铭文的对边:“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隗状)、绾(王绾):法度量则不壹嫌疑者,皆明壹之。临。”
据此可知,秦王政26年(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命令丞相隗状和王绾将商鞅既定的标准推行至全国,代替列国复杂的量制,并将此诏加刻于方升,与文献所记载“二十六年……秦处并天下……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的记载互证。
方升原先的收藏者龚心铭先生是铭文最早的识读者,他从书法艺术的角度对两次篆刻的铭文进行了分析,对于秦始皇加刻的这一段文字,龚先生认为:“按此诏乃始皇帝兼并天下后,诏李斯改小篆所凿,故文字较肥,而前诏文细,仍是先秦文字,乙酉,酉字尚有钟鼎笔意,重泉二字似与前诏同时刻,临字是后刻(以意揣之,此量始用于重泉地方,继又用于临)。”指出方升使用的地方虽然由重泉改至临地,但度量衡标准仍以本原貌。
上海博物馆收藏的另一件秦始皇时期的量器“始皇诏铜方升”,其器型与商鞅方升相似,容积为215.65毫升,外壁一侧所刻铭文也同商鞅方升秦始皇铭文相同,可以说明始皇兼并天下后,沿用了商鞅时所定的容量单位、单位量值及标准器形,正可谓“商君虽死,秦法未败”。
始皇诏铜方升
始皇诏铜方升长18.7厘米,宽6.897厘米,深2.51厘米,容积215.65毫升。上海博物馆藏。方升外壁一侧刻有秦始皇诏书。
商鞅变法之前秦量是什么样?
北私府半斗铜量
1982年陕西礼泉县药王洞乡南晏村农民取土时掘出的。两诏秦椭量原放置在一个小陶罐内,罐灰色,高约二市尺,小口小底,腹身上大下小。陶罐出土时已破碎,内淤满黄土。通高7.3厘米,通柄长26.7厘米,重1.24公斤,实测容量980毫升。量呈椭圆形,口大底小,底部稍外鼓。-端有柄,柄为半圆形,上平下拱,中空可装把。铜量柄面刻字三行,自右向左排列为“右“、“北私府”、“半斗、一”。“北私府”是铜量的保管使用单位,“半斗”为容量,“一”是器物编号。量的两侧外壁及底部均刻有铭文。两侧外壁为秦始皇二十六年诏文,底部为秦二世元年诏文。北私府半斗铜量原为战国时秦国铸造。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此器上加刻他的诏文,作为秦国度量衡的标准器。秦二世继位后,重新颁发秦制,故又在铜量上加刻秦二世诏,仍作秦国标准器。从量的内侧口沿尚有的磨损痕迹看,北私府半斗铜量应是实用的量器。北私府半斗铜量早于商鞅方升,是已知现存最早的战国秦铜量,现藏陕西历史博物馆。
北私府半斗铜量
商鞅变法的桶量是什么样?
秦诏铜箍残件
见秦代诏书铭文残器,现藏安阳博物馆。此器质地为青铜,器身为长条形,向内弯曲,断为两截。器身一侧有一方形穿孔。经测量,原器弧面总长18.5厘米,宽3.5厘米,厚0.1厘米。
秦代诏书铭文残器,应属附于量器上的诏版,其形制向所未见。经计算复原,原器应为环形,其周长约118厘米,可箍于直径约37.5厘米的量器器身。推测与之相对应者,应正是久所湮没的秦桶量。
桶,即《史记》所载商鞅变法时“平斗桶、权衡、丈尺”中之“桶”量,亦即睡虎地秦简中之“甬”,其容十斗。朱剑心谓,“甬之器,不传于今”。复原秦桶量之形制、尺寸,又与汉斛大致相合,故可印证郑玄对于“桶”与“斛”同器异名的判断,也揭示了度量衡领域汉承秦制的一面。而“桶”“斛”名称的变化,当属王莽复古改制的产物,在“石”这一单位业已混乱的背景下,实际指向了秦汉度量衡制度的合理调整。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中按桶、斗、升的量容加以排列,而斗、升分别为2000毫升和200毫升,故桶量理论上亦合于十进制,容20000毫升。稍晚一些的材料,如宋人所载西汉谷口铜甬(桶),铭为“谷口铜甬(桶),容十斗”,亦确切记载了桶量的十斗容量。推测为桶量诏版,铜量容一石,合十斗,推测外径约37.5厘米,高约21-24厘米,容量20000毫升。1甬(桶)=10斗=100升。
王莽校订度量衡,将“桶”量更名为“斛”量,而所对应的容量单位“石”也更名为“斛”。从桶到斛的变化,属于王莽复古改制的结果,故也实际指向了中央集权对于度量衡制度之合理调整。“桶”量名称逐渐被弃用,而“斛”量成为新的十斗容量的官方标准量器,对应的容量单位也改称为“斛”。由此,“石”同时作为容量和重量单位的混淆情况,便因“斛”“石”单位的分别独立使用而得到解决。“石”单独指向重量单位;“斛”则兼有量器名称与容量单位二者,量器与单位统一,不再分离。
秦桶量
齐鲁大地春秋时代的陶量
春秋末·邹廪陶量--釜
山东邹县都城宫殿遗址(即纪王城)先后出土凛陶量。撇口,深腹微鼓,平底,通身饰细绳纹,腹中部有波浪形堆纹一周,并有对称的手柄。器内底戳印有“凛”’书,表明陶量为当时置于仓凛的标准量器。陶量容积均为20000毫升,当合100升,即1斛。因此,这些陶量似可称为“凛斛”。陶量I升约合200毫升,与齐国子禾子铜釜和陈纯铜釜以及秦商鞅方升的单位量值基本相合。
1951年山东邹县纪王城出土。高33.2、口径30、底径23厘米,容20000毫升(小米)。广口深腹。腹部有对称的两柄,内底有印文“廪”字,当是仓廪中使用的量器。邹县在战国时曾先后属邹、鲁、莒等国,故难以确定此器国别。邹、鲁、莒与齐国为近邻,此器容量与齐国一釜相当。
廪陶量--釜
比较秦系量制和齐系量制可以发现,秦系量制的升、斗、甬(桶)与石分别与田齐量制的升、斗、釜量值相同。
秦国与齐国量制相近的原因可能与秦国进行量制改革时曾借鉴田齐量制的史实有关。商鞅铜方升有铭文记载:“十八年,齐连(率)卿大夫众来聘”’,同年十二月,商鞍造此铜方升。造器者特将齐国来聘的事件铭铸于铜量之上,说明此器的制作应与该事件有关。而此时正值秦国变法图强之际,秦国一方面需要“平斗桶权衡丈尺”以整顿政治经济秩序,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其他诸侯国贸易往来以发展经济。从前文对齐国量制的讨论可以知道,齐国量制比较完备,有豆、斗、区、釜、钟等多种不同量值的量制单位,单位间进制明确、计算方便。而且齐国在诸国之间属于商贸大国,与其他诸侯国之间贸易往来频繁,《管子·地数》就记载齐国将所产之盐“阳春……南输梁赵宋卫淮阳,因此齐国量制可能在诸国间有较强的适用性。由于这些原因,秦国可能在制定量制时借鉴了齐国的经验。不过秦国量制在多大程度上参考或效仿了齐国量制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秦大良造商鞅量
秦大良造商鞅量
以此认为:
1秦国与齐国量制相近的原因可能与秦国进行量制改革时曾借鉴田齐量制的史实有关。商鞅铜方升有铭文记载:“十八年,齐连(率)卿大夫众来聘”’,同年十二月,商鞍造此铜方升。造器者特将齐国来聘的事件铭铸于铜量之上,说明此器的制作应与该事件有关。而此时正值秦国变法图强之际,秦国一方面需要“平斗桶权衡丈尺”以整顿政治经济秩序,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其他诸侯国贸易往来以发展经济。
2齐国量制比较完备,有豆、斗、区、釜、钟等多种不同量值的量制单位,单位间进制明确、计算方便。而且齐国在诸国之间属于商贸大国,与其他诸侯国之间贸易往来频繁,如《管子·地数》就记载齐国将所产之盐“阳春……南输梁赵宋卫淮阳,因此齐国量制可能在诸国间有较强的适用性。由于这些原因,秦国可能在制定量制时借鉴了齐国的经验。
3“平斗桶〔四〕權衡丈尺”商鞅度量衡改革其他事物证据有待发现,如“两锱钱”,“半两钱”,衡制的楚制铢两制的引用问题等。度量衡改革标准物(铜器为主)秦国中央政府统一制作,发往各地,各地再据翻制,包括改用陶器等。
战国时期量器
战国时期量器
所見秦國相關器物共22件,其中有數據研究的13件。22件器物中,1號和2號是量器,其他記容銅器大部分是在戰國晚期製造或重新校量的。這些資料反映的都是商鞅統一度量衡之後的情況,統一度量衡之前的量制並無涉及。
秦國相關器物
陶量
秦量器形变化较多,除仅见两件铜方升与商鞅方升形制相仿外,铜量多呈广口椭圆形。量值分为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斗量。陶量多为圆缽形,口略侈,容半斗和一斗。大型陶量为平底圆口鼓腹形,两侧有柄,一般容一斛(100升)。《墨子•杂守篇》载:秦汉之际,士卒每天食两餐,每餐食量分五等:“半食,食五升(斗斗);参食,食三升小斗升(1/3斗);四食,食二升半(1/4斗);五食;食二升(1/5斗);六食,食一升大半升(1/6斗)。日再食。《秦律》中有关劳役者每日粮食定量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秦时军队和劳役者分配粮食皆以斗为单位,秦量的量值多为一斗的分数倍,正是当时分配制度的实物见证。近年来秦代度量衡器除了在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和甘肃的秦安等秦国旧址大量出土外,在山东的邹县、禹县齐国故地;山西右玉、左云赵国故地;江苏东海县越国故地;燕长城线上的内蒙古赤峰;以及燕长城以北一百多里的吉林省奈曼旗沙巴营子古城遗址中都曾有出土。有力地证明了秦始皇在统一后短短的几年内,已将统一度量衡的律令推行到全国各地。
代表性铭文器物:
安邑下官铜锺
安邑下官铜锺
高56厘米,口径19厘米,腹径116厘米,重19.7千克,容26400毫升。1966年出土于塔儿坡遗址,现藏于咸阳市博物馆。
此器有魏、韩、秦三国刻铭。
“安邑下官重(锺)”为三晋字体,为魏国旧铭。“十年九月……”为韩桓惠王十年于韩国新都所刻的校量铭文。
口沿秦文字铭文:“十三斗一升”;
颈部刻横杠,杠下秦文字铭文:“至此”;
腹部魏国铭文:“安邑下官重(锺)”。韩国铭文“十年九月,(府)、蔷夫成,左史(狄)之,大大半斗一益(溢)少半益(溢)”。
此器口沿部用秦文字刻有“十三斗一升”。颈部有刻划标线,并有“至此”二字,是当时校量所用,到标线的容积为25090毫升,到口沿的容积则为26400毫升。前一容积接近韩的十五斗,折算每斗1673毫升,每溢167毫升。“大大半斗一溢少半溢”,大半斗1115毫升,一溢167毫升,少半溢56毫升,共1338毫升,同现测到标线与到口沿容积之差1310毫升也可谓相合。
荥阳上官皿
荥阳上官皿
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所藏的一件自铭为“皿”的战国容器,系北山堂惠赠,于1992年人藏,馆藏编号92.111。高15.9、口径10.2、腹径19.5、足径11.9厘米。器重1840克,容积(至口沿)3030毫升。荥阳上官皿到口沿的容积为3030毫升,接近韩的二斗。设每溢合161毫升,则二斗为3220毫升。“少一溢六分溢”,一溢161毫升,六分溢27毫升(四舍五入,下同),共188毫升。3220毫升减188毫升,得3032毫升,与现测密合。
安邑下官锺与香港中文大学藏荥阳上官皿腹铭“十年九月……之”13字完全相同。安邑属魏,荥阳属韩,锺名与腹铭亦非同时所錾,知此锺在魏刻名,入韩校量刻腹铭,入秦再校刻“十三斗一升”。
商鞅铭其他实物
上海博物馆另收藏有两件商鞅任大良造时制作的青铜器,
一件为秦孝公十三年造的商鞅戟,
长21.7厘米,戟的胡部正背面皆刻有铭文,正面刻:“十三年大良造”,背面:“鞅之造戟”。
另一件为秦孝公十六年铸造的商鞅铍。首阳斋藏商鞅铍铭文拓片及摹本
长52.1厘米,十六字铭文:“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毕湍侯之铸”。
这两件有明确纪年的青铜兵器帮助我们更为连贯地梳理了商鞅的年表信息。
“大良造鞅镦(duī)”
“大良造”是商鞅的爵位,“鞅”指的就是商鞅,镦指的就是矛、戈、戟等这些长兵器木柄最末端的平底金属套。用商鞅的名字,这个意思不是他用过这些兵器,而是他监督制造的。兵器长柄的下端装上一个金属套原因,长兵器存放的时候,都是木柄的底部着地,经常摩擦就容易变形或者是开裂,受到潮湿以后,还会使整个木柄弯曲。给它装个金属套,使兵器可以更加长久、稳定的使用。
铭文: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