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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双共”行动开展!船舶配员尽快自查

2025-03-25124

近日,江阴海事局与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协作,通过多渠道构建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新格局,查处了一起船舶配员不足擅自航行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江阴新夏港河口快反处置中心的执法人员在利用“海事慧眼”系统对辖区船舶进行配员情况筛查时,发现停泊在辖区内的“A”轮船上驾驶员已解职。该船当时正准备进入江阴船闸,但根据最低配员要求,船上需配备二类驾驶员和二类轮机员各一名。

然而,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船上仅有一名三类船长和一名二类轮机长,显然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舶因此处于不适航状态。

面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迅速行动,通过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渠道,将“A”轮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了江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二中队。随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对该轮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比对船舶实际配员情况与“海事慧眼”系统中的任职情况,精准地查处了船舶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

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不仅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还督促船舶所有人及时为船舶配备足数、适任的船员,并同步办理船员任解职手续,以确保船舶能够安全航行。

一、配员不足常见情形

有人无证:不具有船员适任资格的非船员在船参与航行值班工作。

有证无人:租借证书,证书挂靠在船上,但人未在船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无人无证:船员在数量和等级上都不符合船舶安全配员要求。

小证大用:船员持低等级证书充任高等级的船员。

超时航行:连续航行超时,未按照附加规则增配船员。

二、船舶配员不足后果

面临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信息通报: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要求,船舶配员不足违法事项将通报对船舶管理公司具有管辖权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等。

重点跟踪:《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连续12个月内因配员不足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2次的,将会被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实施到港必查。

公安部门介入:对于涉嫌无证驾驶、妨碍执法公务、非法配员中介服务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江阴海事局严格按照上级“双共”行动的部署要求,主动对接地方交通、船闸部门,不断深化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协作。双方联合发文推广“海事慧眼”信息化平台的使用,协同运用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实现对重点船舶的精准监管。通过共享信息、共治隐患,双方努力开创水上交通综合监管的新局面,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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