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879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026-01-10171
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年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因销售的“TDR48Z”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879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抽检人员对北京年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店内销售的“TDR48Z”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在2024年3月8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此产品出具编号为QL24JD1NE1141的检验报告,判定该商品经检验,所检项目车速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北京年华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质量违规行为。因此,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警告,罚款879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