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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被罚428.74万,总裁龚兴峰被罚款4.36万元 当时他是副总

2025-02-0967

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赵鑫雨/文

据新华人寿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问题,对公司处428.74万元罚款。

另外,时任副总裁的龚兴峰,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处4.36万元罚款。龚兴峰已于2024年9月30日成为公司的总裁。同时,时任副总裁的于志刚,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4.30万元罚款。

在此之前,据国家金融监管局显示,在2023年12月,新华人寿还曾被罚款80万元,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两项违法违规事实,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李予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黎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其最新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显示,在2024年7月,公司曾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的通报,指出公司存在治理运行机制不完善、业务品质有待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不足、部分投资项目风险有待化解、投诉处于高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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