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福:两宋时期地方官员劝农问题新解|202405-62(总第2721期)
感谢黄嘉福老师赐稿
原载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3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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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地方官员劝农问题新解
文/黄嘉福
赣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摘要:两宋地方官员普遍兼衔劝农。研究者对两宋地方官员劝农的批评与宋人相较并无二致,即认为地方官员劝农名不副实。材料上,研究者以宋人的批评为关键依据,未全面而深入地考察宋人批评的内容、背景与目的。方法上,研究者仅就劝农而论劝农,仅作定性分析,未作定量分析,亦未从礼制(劝农的本质属性)的范畴探讨深层次的劝农问题。研究表明,宋人对地方官员劝农的批评有显著的时段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建立与完善劝农规范。自北宋始,地方官员将礼仪引入劝农职事,模仿与改造帝王耕耤礼而构建群体的劝农表现形式,顺应了自唐以来礼制下移的历史趋势。劝农表现形式中的劝农文兼具礼与俗二元特质,是地方官员认同帝王重农的政治文化、履职尽责劝课农桑、动员农民发展生产的结果。
关键词:劝农;批评;规范;礼制下移
稽考廿四史或廿五史,封建王朝以农为本、以农立国、农为政本及其类似思想观念颇不鲜见,而有关帝王重农的政治文化的记载亦是俯拾皆是,二者之间相得益彰。此种政治文化在礼仪制度上的直接体现当数劝农。两宋劝农制度既有因循汉、唐、五代,又有诸多创设。主要因循之处为帝王耕耤礼[1],而创设之处莫过于地方官员(如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通判、知县、县令)普遍兼衔劝农[2]。兼衔劝农的任务为推广技术、教化农民、处理狱讼和察举官吏等[3]。地方官员的劝农问题曾接连遭致范仲淹、钱彦远、胡太初等两宋时人的批评。研究者对两宋地方官员劝农的批评与宋人相较别无二致[4]。然而,缘于缺乏对宋人批评内容、背景、目的和劝农制度发展变化历程全面而深入的理解,研究者对两宋地方官员劝农问题的事实分析与价值评判仍有商榷的余地。
一、材料反思:宋人对劝农的批评与主张
地方官员以劝农为职事大致始于西汉时期。例如,景帝后元三年(前141)正月,诏令天下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5]。成帝阳朔四年(前21)正月,诏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6]。西汉之后,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诸王朝一仍其旧。与两汉、魏晋南北朝、隋相比较,唐宋时期的独特之处在于设置劝农使等职衔,使地方官员的劝农自西汉以来由内含于职事而外显于职衔。如李唐王朝设十道劝农使[7](下设劝农判官,分按州县),赵宋王朝则有劝农使与劝农事[8]。设劝农使(事)职衔的个中原因之一在于帝王对农业的重视以及对地方官员劝农的期许皆有所深化。
两宋时期,上至转运使、提点刑狱,下至知州、通判、知县,普遍兼衔劝农,是一重要创制。地方官员普遍兼衔劝农是否必然导致十羊九牧,人浮于事?[9]未必。然而缘何自北宋真宗[10]、范仲淹[11]、钱彦远[12]、江公望[13],至南宋高宗[14]、叶义问[15]、李椿[16]、胡太初[17]等人,皆批评地方官员劝农有名无实?缘何范仲淹、钱彦远、胡太初等宋人的批评始终未曾针对具体的人物、地域与事件?上述宋人无一例外地指出劝农有名无实与所用非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除了范仲淹主张系统撤换地方官员外,其他人则主张立法规范、约束、完善地方官员的劝农实践,故总体上将矛头指向了地方官员劝农的顶层设计。
与帝王耕耤迥异,两宋地方官员劝农自始至终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规范。乾德二年(964),宋太祖颁劝农诏,诏首即云:“农为政本,食乃民天。”[18]封建帝王重视农业的政治文化由来已久,影响深远。两宋帝王耕耤礼是延续此政治文化的重要体现。两宋帝王耕耤礼主要糅合唐与五代制度而成,统摄于吉礼之中,规格高,礼节繁。[19]与耕耤礼相较,地方官员的劝农仪式颇为简陋。建隆三年(962),太祖虽诏令地方官员自其时起劝课农桑[20],却无规范方面的相关说明。太祖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反映了其对沿袭劝农的历史传统的态度。但是随着地方官员劝农弊病的逐渐暴露,立国之初未曾议定规范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自建隆三年起,地方官员劝农规范完全阙如的状况至少持续了半个世纪。转运使、知州、通判兼衔劝农始于景德三年(1006)[21],提点刑狱始于天禧四年(1020)[22],知县、县令大约始于绍圣(1094-1097)元符(1098-1100)之际[23]。最早明确主张规范地方官员劝农的宋人要数范仲淹。天圣五年(1027),丁忧居家的范仲淹作《上执政书》,其中抨击天下转运使、知州、通判等劝农仅体现于自上而下的“移文”和自下而上的“矫报”,以致“利病不察,上下相蒙”[24]。十数年后的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提议委命辅臣“速定劝农赏罚条约颁行天下”[25]。皇祐元年(1049),右司谏钱彦远的劝课农桑主张[26]亦与范仲淹相呼应。范仲淹、钱彦远等对地方官员劝农接二连三的批评为渐进地建立与完善劝农规范创造了有利条件。
宋人对地方官员劝农的批评与主张具有显著的时段特征。第一时段即北宋,以范仲淹、钱彦远、江公望等人为典型。此时段的批评主要着眼于地方官员劝农的积极性,主张制定以劝课农桑为重点的赏罚黜陟条例。第二时段为南宋,以王湛[27]、叶义问、李椿、胡太初等人为典型。一方面,此时段的批评主要聚焦于地方官员劝农的表现形式,主张立法禁止地方官员劝农过程中游山水、用妓乐、设酒宴和会宾客等。另一方面,主张进一步完善地方官员的劝农考课机制。这两方面(前者为主)后来皆被纳入《庆元条法事类》[28]
二、方法反思:地方官员劝农与礼制下移
北宋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劝农表现形式规范的不同程度的忽视,虽不利于促使地方官员积极劝农,但却为地方官员将礼仪引入劝农职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将礼仪引入劝农职事的直接后果是劝农的表现形式里逐渐融入了礼仪的成分。“劝农春陇巾频折,逢客秋郊盖暂顷。彩服趋翔娱寿母,梅岭一枝先报春。”[29]“一朝命驾出郊次,远近争看髦节来……秪从精祷召神灵,五日一风十日雨……闻说朱轓阅田圃,老稚提携纷笑语。”[30]“吏久不践阡陌,怀诏徨顾,方问仪于耆宿。而本道安抚使北京留守已涓日同部使者属民于近畿,植劝农使旂于田中,读诏旂下,延礼其父老而教戒其子弟。”又“三月甲子,率官吏至郡之西二十里崔度传舍,合聊城堂邑旁近乡民,设庭下之位,搢笏出诏书读示并道上恻怛爱民敦本之实徳,因犒其高年,授以善本。扶藜垂白既醉,以酒相与罗拜呼舞,请祝亿万岁寿,以报和气。”[31]华盖频现,旗帜招展,彩服艳丽,延礼父老,赐酒高年,无一不是封建王朝礼仪的体现。
此外,知州行县劝农之制的恢复亦是将礼仪引入劝农职事的重要体现。知州行县劝农始于西汉。汉制,郡国守相须巡行辖县劝课农桑,期间鸣钟奏乐。[32]鸣钟奏乐是西汉王朝礼制体系里的关键要素,故当此要素融入郡国守相劝农环节时,就使劝农具有了礼仪的性质。之后,唐朝统治者顾虑扰攘民间而废止知州行县劝课农桑。宣和年间(1119-1125),李新力请恢复知州行县劝农之制,且为避免知州行县劝农期间游玩嬉戏、损公肥私、索求无度,恳请立法约束和规范。[33]绍兴十八年(1148),知郴州军州赵不退与通判郴州军州卢道会同内外州县官员及乡村父老劝农于州城西南之坦山。虽然辰州巡辖,沅州巡辖,桂阳监押,桂阳监平阳县令,郴州军巡辖,郴州军彬县尉、丞、令、推官、判官、教授、监押等官员的参与超出了《梦粱录》所载“帅守县宰率僚佐出郊,召父老,赐酒食,劝以农桑”[34]中一府、一州、一军、一县的僚属范围[35],但仍可从中捕捉知州行县劝农之制恢复的迹象[36]。“傧相揖进于庭,对扬王之休命,言喻详复,使人人咸知君上无一念不在斯民,盖所以谨敦劝之方,申归美之志,礼也。”[37]可知将礼仪引入劝农职事至此已相当成熟。
礼仪引入后,不宜再以纯粹的职事的角度去看待劝农。南宋诗人谌祐《劝农曲》云:
山花笑人人似醉,劝农文似天花坠。农今一杯回劝官,吏瘠民肥官有利。官休休,民休休,劝农文在墙壁头。官此日,民此日,官酒三行官事毕。[38]
又诗人利登《野农谣》云:
去年阳春二月中,守令出郊亲劝农。红云一道拥归骑,村村镂榜粘春风。行行蛇蚓字相续,野农不识何由读……[39]
从内容与旨趣看,《劝农曲》与《野农谣》异曲同工。但无论是撰写、宣读、粘贴劝农文,还是以酒劝农,都未曾超越劝农礼仪的既定范畴,且都是在“奉诏东郊宣主恩”[40]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诗文中地方官员劝农形式上并无明显过失。诗文之外,真正意义上的过失主要在于前述游山水、用妓乐、设酒宴和会宾客等方面。然而,一定数量的历史文献资料表明遭宋人批评的游山水、用妓乐、设酒宴和会宾客等行为多出现于劝农前或劝农后[41],而非劝农过程中,因此这些历史文献资料不宜作为批评两宋地方官员劝农的直接依据。
为何两宋地方官员会有将礼仪引入劝农职事的“行为自觉”?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对帝王重农的政治文化的认同。作为国家典礼,帝王耕耤礼庄重、繁杂而稳定。雍熙时(984-987),群臣参考《通典》,借鉴唐与五代之制,议定耕耤仪注。于耤田中修筑观耕台。耕耤完毕,帝王作诗词赏赐近臣,且设宴犒赏百官,宴上行劳酒礼。明道时(1032-1033),准许贡举与农民旁观耕耤礼。为耕耤礼配置歌舞。大赦天下。绍兴时(1131-1162),赐奉诏观看耕耤礼的耆老以酒食。[42]两宋时期的耕耤礼融合了先秦以来的多种重要仪式,如周制中“穜稑之种”的采收与播种[43],天子三推[44],公卿诸侯九推,赐食官民[45],汉制中耕耤礼与亲蚕礼并行,颁行劝农诏令[46],使用歌舞以助耕耤,准许百官称颂,齐制中观耕台的设置[47],唐制中皇帝作诗赏赐臣下[48],等等。在赵宋王朝帝王廷臣的积极推动下,耕耤礼逐渐深入地方官员的内心,逐渐获得地方官员的认同。
地方官员对帝王重农的政治文化的认同主要体现在模仿与改造耕耤礼。其中,模仿方面表现为骑行出郊、率同僚属、竖立旌旗、召集父老、作劝农文、劝农建筑(劝农亭、阁、台、坊、堂,观稼亭、望稼坊、老农亭等)、行劳酒礼、摆酒设宴、钟鼓歌舞等等。而改造方面表现为或至山中[49],或至田头[50],或至寺观[51]劝农,这是由地方官员始终缺乏像帝王那般固定的劝农场所(即耤田)所致。帝王颁布的劝农诏令是地方官员模仿与改造耕耤礼而构建群体劝农表现形式的关键政治基础。与此同时,模仿与改造耕耤礼是两宋时期地方官员劝农活动长期延续的重要保障。总体上,这种模仿与改造是相当成功的,理由在于除了前述用妓乐与设酒宴等弊病外,中央政府由始至终对地方官员劝农的表现形式无甚疑议。
宏观层面上,两宋地方官员构建群体的劝农形式是顺应自唐代以来礼制下移的历史趋势的表现。相对于体系成熟且学界讨论较多的乡饮酒礼[52],地方官员的“劝农礼”尚处于创制与完善阶段。表面上,地方官员的“劝农礼”是耕耤礼由帝王而地方官员,又由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不断“下移”的结果。实际上,通过乡村父老这一重要角色,且通过劝农文等载体[53],地方官员的“劝农礼”已逐渐深入基层社会,成为礼制下移的又一重要例证。此例证的特殊性在于主导劝农礼制下移的不是“居庙堂之高”的帝王廷臣,而是“处江湖之远”且为数众多的地方官员。劝农礼制下移主导权是地方官员应对自身劝农规范缺失所带来的挑战,模仿与改造耕耤礼而构建群体的劝农表现形式,最终赢取帝王廷臣认可的关键所在。
三、案例分析:两宋劝农文的二元特质
若以前述南宋末期诗人谌祐《劝农曲》与利登《野农谣》为关键依据,则似乎可以判定两宋时期(尤其是南宋时期)地方官员所作劝农文多为“应景之作”[54][55]。然而,因为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定量分析,且缺乏对劝农文的系统整理与综合分析(特别是劝农文文本及其主要内容的时空特征分析),方健等学者对劝农文是否为“应景之作”的价值评判存在以偏概全的不足。为定量分析和综合分析劝农文,进而审视并完善学界对劝农文的价值评判,拟将两宋时期创作者、创作时间(或时段)、传播地点(或地区)等关键信息相对齐全的劝农文整理如下:
(说明:力田、狱讼、租赋、游手、水利、逐末、桑蚕、弭盗、肥田、徭役、借贷、节俭、豪强、种麦、租佃、备荒、守法、读书出现次数分别为65、46、36、33、25、20、15、11、10、10、9、9、8、8、7、6、4、4,占比分别为18.84%、13.33%、10.43%、9.57%、7.25%、5.80%、4.35%、3.19%、2.90%、2.90%、2.61%、2.61%、2.32%、2.32%、2.03%、1.74%、1.16%、1.16%。此外,劝粜、鬼神、垦荒、赈济、祠祀、备战、陋俗、绝产、典买、典卖总数为19,占比为5.51%。)
前已述及,宋人对地方官员劝农表现形式的批评(批评的重点不在于劝农文,在于前述游山水、用妓乐、设酒宴和会宾客等项)主要集中于南宋时期。但是这并不直接意味着北宋时期的地方官员未曾有过劝农活动,政和三年(1113)福州劝农[56]和宣和年间汝州劝农[57]、博州劝农[58],皆是有力的证据。此外,从不少劝农诗词中亦可窥见北宋时期地方官员出郊劝农之梗概,如郭印《和晁子西铃属劝农长篇》[59]、洪刍《同陈虚中劝农出郊因游明水山寺》[60]和李纲《和劝农篇》[61]等等。然而北宋时期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通判、知县等虽然普遍兼衔劝农,却多未履职尽责劝课农桑,故有宋人针对其劝农积极性的批评。
为充分调动地方官员劝农的积极性,北宋帝王廷臣共同制定的赏罚黜陟条例多涉及劝农内容问题。政和元年(1111)四月,因为地方官员多重视与考课紧密关联的“催科、税入、簿书、狱讼”而懈怠劝课农桑,所以廷臣奏请地方官员考课以劝课农桑为主。于是,“守令劝农黜陟法令”由此产生。[62]但“守令劝农黜陟法令”究竟有何内容,囿于史料阙载,尚难求证。次年四月,诏令地方官员依照“劝农十二事”躬行阡陌,劝课农桑。[63]“劝农十二事”即敦本业、兴地利、戒游手、谨时候、戒苟简、厚蓄积、备水旱、戒宰牛、置农器、广栽植、恤佃户和无妄诞。[64]
[65]。另两浙东路、两浙西路和福建路的劝农文则共同反映出民众舍本逐末(主要是商业,如贩盐、贩米、贩柴炭等)的问题,这与诸路便捷的水陆运输条件、繁荣的商业贸易、密集的商业市镇等密不可分[66]。又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及夔州路豪强、游手、盗贼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与诸路复杂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不无相关[67]。综上所述,劝农文的主要内容是地方官员对当地社会现实状况的细致总结。学者葛兆光认为:
南宋时期有相当多的《劝农文》《劝谕文》《劝孝文》《劝学文》等等通俗教育文本,包括朱熹、真德秀这些著名的学者都亲自撰写这类东西,他们在反复规劝世俗社会,要勤于务农、遵守乡俗、孝顺父母……通过这些将思想与观念世俗化的途径,士绅阶层在民众中传播着一种后来被称为“文明”的生活理念。[68]
葛兆光的观点围绕劝农文等字面内容阐发,给人以许多启迪。但其传播“文明”的生活理念一说,可能存在过度解释之嫌。以劝农文为例。其一,农业的生产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为劝农文的主体内容,而诸如孝悌、和睦、友善等则为附庸。倘若凭此附庸解释地方官员劝农的终极目的为传播“文明”的生活理念,则喧宾夺主。其二,地方官员作劝农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宣扬帝王重农的政治文化[69],直接目的在于营造良好的环境(含勤劳的农民、可资利用的田地、行之有效的技术等)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而非基层社会民众生活理念的塑造与传播。其三,之所以反复规劝,是因为劝农文宣读或张榜后的效果不甚理想,且地方官员任期有限。[70]总之,传播“文明”的生活理念,远非一纸劝农文所能胜任。
本质上,劝农文是“劝农礼”的关键要素之一。虽然局部地区劝农文书写、宣读、粘榜等环节曾遭宋人批评,但其在构建“劝农礼”方面的价值与意义值得肯定。劝农文多触及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中心的世俗社会的方方面面,如租赋、狱讼、游手、逐末、水利、桑蚕等。根据上述图表,可了解不同地域的地方官员对这些问题的呈现是有所选择的。至于选择的依据,则主要是地方社会错综复杂的现实情形。综上,礼与俗是两宋时期(以南宋时期为主)劝农文的二元特质。在国土渐趋蹙缩的南宋时期,劝农文撰写、宣读、粘榜过程及主要内容中礼与俗的交融可能是地方官员将认同帝王重农的政治文化、履职尽责劝课农桑与实事求是动员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三者加以综合的结果。
四、结论
两宋时期地方官员劝农是否流于形式?这是许多宋史研究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两宋时人对地方官员的批评是研究者解决此问题的关键依据。由于缺乏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宋人对地方官员劝农的批评,研究者对两宋时期地方官员劝农的价值评判与宋人相较并无二致,即认为地方官员劝农名实不副,或流于形式。然而,宋人对地方官员劝农批评的内容、背景与目的颇为复杂,无不需要深入挖掘。一方面,宋人对地方官员劝农接二连三地批评为建立与完善劝农规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相对于批评,建立与完善劝农规范更为重要。因此之故,宋人的多数批评是笼统的,甚至是含糊的,并没有针对具体的地域、人物、事件。研究者若以此笼统的批评为据,则容易认为赵宋王朝的地方官员劝农自始至终流于形式。而上述分析表明,研究者对宋人批评的理解以及关于两宋地方官员劝农“流于形式”的价值评判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一定数量的历史文献资料表明与劝农规范及官员职业道德相悖的游山水、用妓乐、设酒宴和会宾客等活动多在劝农前或劝农后进行,故这些历史文献资料不能成为研究者批评地方官员劝农的关键依据。
唐宋时期是封建王朝礼制下移的重要时期。关于礼制下移,学界论述颇多,硕果累累[71]。本质上,地方官员劝农表现形式(表现形式的综合即“劝农礼”)的构建是耕耤礼由帝王而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不断“下移”的结果[72],顺应了自唐以来礼制下移的历史趋势。脱离礼制范畴而考察、分析、评价两宋地方官员劝农的表现形式,容易得出与丰富而复杂的历史事实存在偏差甚至南辕北辙的研究结论。因此,研究者惟有回归具体的历史情境,综合分析宋人对地方官员劝农批评的内容、背景、目的,以及劝农制度的发展变化历程,才能全面而深入地把握两宋时期地方官员劝农的事实分析与价值评判问题。
注释
[1]参见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宋辽金夏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38-249页;王美华:《宋代皇帝耕籍礼的演进》,《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11期;朱溢:《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宋吉礼变迁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6-23页;何忠礼:《两宋籍礼初探》,《河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王美华:《礼制下移与唐宋社会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3-46页;吴丽娱主编:《礼与中国古代社会(隋唐五代宋元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214页。
[2]范学辉:《宋代县令兼衔考》,《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
[3]耿元骊:《宋代劝农职衔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1期。
[4]包伟民、吴铮强:《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王勇:《中国古代农官制度》,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09年,第316-317页;徐燕琳:《劝农文学:一种值得注意的文学体类》,《学术研究》2011年第6期;曾雄生:《中国农业通史(宋辽夏金元卷)》,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年,第811-816页。包伟民等学者皆批评两宋地方官员劝农名实不副,流于形式。
[5](汉)班固:《汉书》卷5《景帝纪第五》,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8页。
[6](汉)班固:《汉书》卷10《成帝纪第十》,第79页。
[7](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05《列传第五十五·宇文融》,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217-3218页。
[8](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6《劝农使》,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837页。
[9]耿元骊:《宋代劝农职衔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1期。
[10](宋)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9,天禧元年三月甲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048页。“京东提点刑狱、门祗候常希古言:‘去岁夏蝗秋旱,民廪空乏。望朝廷责转运使、知州、通判、令佐等劝课耕桑,所冀野无旷土,户有余粮。凡奏举亲民之官,悉令条析劝农之绩,以殿最黜陟之。’上曰:‘朝廷诏令非不备也,但州县未遵守耳。’”
[11](宋)范仲淹著,李勇先、王蓉贵校点:《范仲淹全集(上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8-219页。“今国家有劝农之名,无劝农之实。每于春首则移文于郡,郡移文于县,县移文于乡。乡矫报于县,县矫报于郡,郡矫报于使……若县令郡长一变其人,乃可诏书丁宁,复游散之流……”
[12](宋)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6,皇祐元年四月丁亥条,第3998-3999页。“本朝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通判皆带劝农之职,拜敕结衔,正在督课,而徒有虚文,无劝导之实。谓宜置劝农司,以知州为长官,通判为佐官,举清强幕职州县官为判官。先以垦田顷亩及户口数、陂塘、山泽、沟洫、桑柘著之于籍,然后委劝农官设法劝课,除害兴利。”
[13](宋)赵汝愚编撰,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宋朝诸臣奏议》卷72《百官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796-797页。“监司郡守虽有劝农之名而无劝课之实。设有其实,人必指为迂阔而窃笑,故不能持久也……今郡守县令以外任之轻,安于茍简而不䆒治,民不安业,泽不下流,无足怪也。臣伏愿行劝课力田之诏,发于恻怛,重于丁宁,终以不倦,以田畴垦废、多寡之地为守令进退之法。”
[14](宋)熊克:《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25,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528-529页。“上(高宗)又谓宰执曰:‘监司守令皆有劝农之名,未闻劝农之实。’”(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点校:《宋会要辑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册,第4279页。“宰臣赵鼎等言:‘近来恤民之诏数下,而州县之吏往往奉行不虔,使百姓不受实惠。’上曰:‘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农者天下之大本也,可不重乎?然其要当在择人。’”(宋)李心传撰,辛更儒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4,绍兴十五年闰十一月甲申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643页。“司农丞主簿宋敦朴面对言:‘望诏守令以来春耕耤之后出郊劝农,谕以天子亲耕,使四方晓然,知陛下德意。仍自今每春行之。’上曰:‘农者天下之本。守令有劝农之名,无劝农之实。徒为文具,何益于事?’乃诏从之。”
[15](宋)李心传撰,辛更儒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9,绍兴二十八年正月戊子条,第3139页。“州县每岁出郊劝农,置酒宴会,其实扰人。”
[16](明)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271,《中国史学丛书》第1辑,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第3560-3561页。“今日转运使下至县令俱带劝农,有劝农之实者未之见也……臣愿陛下诏有司久任守令,责劝农者课桑植,劝牧养,视其田野荒辟、农民勤惰为之殿最,毋为虚文。”
[17](宋)胡太初:《昼帘绪论·临民篇第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08页。“令以劝农系衔,朝廷以劝农著令,非不勤至。今也不然。岁二月望,为文数行。率同僚出近郊,集父老读之。饮食鲜少,甚至折钱。事毕即自携酒肴妓女宴赏竟夕,实意安在哉?”
[18](宋)佚名:《宋大诏令集》卷182《政事三十五·劝农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58页。
[19]王美华:《礼制下移与唐宋社会变迁》,第23-46页。
[20](宋)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建隆三年正月甲戌条,第60-61页。
[21](宋)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2,景德三年二月丙子条,第1386页。
[22](宋)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5,天禧四年正月丙子条,第2179页。
[23]范学辉:《宋代县令兼衔考》,《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
[24](宋)范仲淹著,李勇先、王蓉贵校点:《范仲淹全集(上册)》,第218页。
[25](宋)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1,庆历四年七月丙戌条,第3672页。
[26](宋)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6,皇祐元年四月丁亥条,第3998-3999页。
[27](宋)李心传撰,辛更儒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六月己巳条,第2772页。“直祕阁王湛知阆州还,乞申严法禁,守令劝农不得辄用妓乐、宴集宾客。上谓大臣曰:‘蜀去朝廷远,凡事多奉行灭裂,可令有司立法。’”
[28](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9《职制门六》,《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册,第161-165页;卷49《农桑门》,第1册,第681-682页。
[29](宋)陈思:《两宋名贤小集》卷1《杨文公集·章征君见和所寄诗再次本韵酬赠》,《宋集珍本丛刊》,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101册,第10页。
[30](宋)郭印:《云溪集》卷6《和晁子西铃属劝农长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4册,第37页。
[31](宋)王安中撰,徐立群点校:《初寮集》卷6《博州劝农记》,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513-514页。
[32](清)王先谦撰,黄山等校补:《后汉书集解:外三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册,第517页。
[33](宋)李新:《跨鳌集》卷13《乞戒饬郡守劝农不以其实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第500-501页。
[34](宋)潘自牧著,张社国、符均校注:《梦粱录》卷1,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15页。
[35]郴州治郴县,辖郴县、永兴、桂阳、宜章四县。桂阳监治平阳,辖平阳、蓝山二县。郴州与桂阳监属荆湖南路。而辰州与沅州属荆湖北路。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6册,第27-28页。
[36]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现存两方宋代摩崖题刻亦可为据。“广陵郡丞庱亭翟畋母逸,父[甫]摄滁阳郡事,率监郡毗陵邹燧希人,同知县武林莫若晦子明,签判将溪杨森继父,以淳煕乙未仲春丁卯劝农耕于琅琊,宣德意也。”“郡守陈晖、贰车丁允元、知县王璆、仪真簿王言信,以淳煕乙巳二月望日劝耕来游。”详见王浩远:《琅琊山石刻》,合肥:黄山书社,2010年,第60-61、67-68页。
[37](清)曾国荃等纂修,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校:《光绪湖南通志》卷284《宋坦山岩劝农记》,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888-5889页。
[38](清)陆心源编,徐旭、李志国点校:《宋诗纪事补遗》卷64《劝农曲》,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496页。
[39](宋)陈起:《江湖小集》卷82《利登骳稿·野农谣》,《四库全书珍本七集》,第275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据故宫博物院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影印,第15b-16b页。
[40](宋)林表民编:《天台集》续集别编卷3《曾惇·次韵景伯宠示劝农新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据故宫博物院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影印,第5a页。
[41]参见(宋)周密撰,王根林校点:《癸辛杂识》前集《吴兴园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页。“春时纵郡人(于丁氏园)游乐。郡守每岁劝农还,必于此舣舟宴焉。”(宋)胡太初:《昼帘绪论·临民篇第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第708页。“令以劝农系衔,朝廷以劝农著令,非不勤至。今也不然。岁二月望,为文数行。率同僚出近郊,集父老读之。饮食鲜少,甚至折钱。事毕即自携酒肴妓女宴赏竟夕,实意安在哉?”(宋)陈棣:《蒙隐集》卷2《陪五马劝农嵓山晚会桃花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1册,第766页。“晚参旌骑劝农回,赏遍郊原锦绣堆。”
[42](宋)王应麟:《玉海》卷76《礼仪·耕籍》,第1460-1465页。
[4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册,第220-221页。
[4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7册,第114-116页。
[45](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84-289页。
[46](宋)徐天麟:《西汉会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82-587页。
[47](宋)王应麟:《玉海》卷76《礼仪·耕籍》,第1456页。
[48](宋)王溥:《唐会要》卷10下《藉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43-256页。
[49](宋)陈思:《两宋名贤小集》卷349《四明吟稿·翠山劝农》,《宋集珍本丛刊》,第103册,第580页。
[50](宋)张纲:《华阳集》卷33《婺州劝农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1册,第206页。
[51](宋)陈造:《江湖长翁集》卷11《劝农书净居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6册,第142页。
[52]王美华:《礼制下移与唐宋社会变迁》,第159-177页。
[53](宋)史弥宁:《友林乙稿·丁丑岁中秋日劭农于城南得五绝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8册,第105-106页。
[54]包伟民、吴铮强:《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55]方健:《南宋农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8页。
[56](宋)黄裳撰,黄玠编:《演山集》卷35《福州劝农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0册,第235-236页。
[57](宋)葛胜仲:《丹阳集》卷11《汝州劝农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505页。
[58](宋)王安中撰,徐立群点校:《初寮集》卷6《博州劝农记》,第513-514页。
[59](宋)郭印:《云溪集》卷6《和晁子西铃属劝农长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4册,第37页。
[60](宋)洪刍:《老圃集》卷上《同陈虚中劝农出郊因游明水山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第380页。
[61](宋)李纲:《梁溪集》卷21《和劝农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5册,第695页。
[62](元)脱脱:《宋史》卷20《本纪第二十·徽宗二》,第386页。
[63](元)脱脱:《宋史》卷21《本纪第二十一·徽宗三》,第389页。
[64](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第7册,第4329页。
[65]参见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7-119页;葛金芳:《中国经济通史》第5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3-97、111-178页;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95-117、285-301页;朱伯康、施正康:《中国经济史(上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45-548页;漆侠:《宋代经济史》,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76-108页;[日]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37-228页;韩茂莉:《中国历史农业地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08-933页;王建革:《水乡生态与江南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0-283页;冀朝鼎著,朱诗鳌译:《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22-126页;张全明:《两宋生态环境变迁史》,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98-245、454-471页;王建革:《江南环境史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10-138页。
[66]参见孙健:《中国经济通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68-475页;葛金芳:《中国经济通史(第5卷)》,第463-536页;朱伯康、施正康:《中国经济史(上卷)》,第574-580页;漆侠:《宋代经济史》,第946-994页。
[67]参见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16-323页;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第221-234页。
[68]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2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77页。
[69]包伟民、吴铮强:《形式的背后:两宋劝农制度的历史分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70](宋)黄震:《慈溪黄氏日抄分类》卷78《咸淳七年中秋劝种麦文》《咸淳八年太守劝种麦文》《咸淳九年春劝农文》,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据上海图书馆藏元后至元三年刻本影印,第39a-44b页。黄震知抚州期间连续数年劝农种麦,但劝谕效果并不理想。劝谕种麦不理想的主要障碍在于乡村社会固有的主佃利益关系与农民的认识水平。
[71]参见王美华:《礼制下移与唐宋社会变迁》,第1-252页。
[72]至有清一代,耕耤礼下移的直接表现是地方政府可设耤田与先农坛,且地方官员可行耕耤礼,较之两宋时期有了显著的进步。与帝王相较,地方官员的耕耤礼、耤田、先农坛等规格小,但是本质上并无差别。参见陈二峰:《清代耕耤礼的文化内涵及影响》,《农业考古》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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