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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与和之间:清朝与缅甸的关系(七)

2025-01-0183

导语:前文介绍了缅甸亡国后,清朝与英国双方关于中缅关系交涉的处理。本文介绍缅甸最终于英国单独签订条约,清政府被排除在外,清缅之间宗藩关系彻底解体。

十一月二十一日(1885、12、26),曾纪泽突然致电总理衙门:“近商缅事颇顺。英择缅教王,候中朝俞允,并照前进献,潞江东地咸归中国,均将定议,所争者册封入贡字样及八幕耳。英政府忽因议英均田事被驳告退,刻已不肯商缅事,候新政府到任乃商。”

英国政府的换届,导致了中英既有的交涉成果荡然无存。新一届英国政府不但拒绝了有关八幕问题的交涉,而且推翻了前任政府有关同意保存缅甸社稷等方面的决议。为了抵制可能来自清方的抗议,英国新任政府还提出了以中英之间的平等互换礼节来代替缅甸原有的定期向清朝朝贡的制度。十二月二十九日(1886、2、2),曾纪泽致电总理衙门:“缅事不但不让八幕,且毁其前任立教王以贡华之议。外部议两法,一,云督缅督十年互送礼;一,清帝英后十年遣使互送礼,泽皆拒之。力争多次,英不松口。”

对于英国方面的出尔反尔,身在中英交涉第一线的曾纪泽是深感艰难。为此,他提出了刚柔并重的策略与通商朝贡联合而论的交涉原则,即“英灭吾朝贡之国,又所商善后不协吾意,吾以友谊为重,不欲失和,然当商议界务,照各国所绘中缅界图分管。如此是拒其陆路通商之请,故谓之刚。柔则允其两督互送礼之说,缅前贡华者改由缅督送云转呈。华前赐缅者,改交云督抚送缅。界则潞江东仍归华,八幕有华租界,且可设税关。如此稍柔,然可即了。”

但清廷的决策者们始终认为,应将保存缅甸社稷的问题作为中英交涉的中心议题。为此,曾纪泽不得不对英外部进行苦苦的交涉。十二年正月初八(1886、2、11),曾纪泽致电总理衙门:“立教王有存祀之意,即遵旨始终力争。争未得似不宜遽定界务、商务,是示以不复争存祀也。”初九日,“本日争存祀,克(指英国外交部官员克蕾)怒云,英据缅本可不商中国,中国不允缅督呈仪,一切事可停商等语。”

无休止的争论使得曾纪泽倍感苦闷。正月二十四日(2、27),曾纪泽致电总理衙门:“力争存缅祀,口舌争论,究嫌无据。仍宜给与照会,婉言正论,反复理辩,但能设法令其复践前说,则缅督进献一节我亦可通融再商。总须有索文,有照复,议办方免翻悔。”

但英国方面一意孤行,始终坚持其在1886年初所提出的两项提议,即“英复咨不肯践言,其词甚决。仍议每十年由缅督备前缅王应贡之物,派缅员呈进。八幕亦不允归我,但允于大盈江北让一股归我,使我得到伊江,且得通于海。至南掌等处归我,仍践前言耳。”

为奏闻请旨事。窃臣等溯查缅甸一国,自乾隆五十九年称臣内附,每届十年进贡一次。迨至道光初年以后,缅甸与英国通商,将西边沿海一带地方让与英国管理,嗣因商务兵争,缅非英敌,英遂将其南边一带地方逐渐侵占。

前数年间,缅甸又私与法国议立条约。自法国侵占越南,因由越南之西贡可达缅甸南境,又取道南掌可窥缅之东北,对缅亦颇生觊觎之英人恐法人效其所为,即不能独专其利,因于上年秋间借缅王判英国木商歇业之事构衅,称兵劫迁其主于北印度而占据其地。

夫缅甸既已臣服我朝,而此数十年间与英人私让地方,与法人私立条约,从未入告疆臣奏达天听,是其罔知大体,自外生成,致遭祸变;咎由自取,本可不必过问。惟究系我属服之邦,一旦被英人剪灭,国体攸关,因即迭次电致出使大臣曾纪泽与英国外部力争,务在存缅甸之祀,立孟氏之后。

臣等亦以此说与英国署使臣欧格讷力为辩论,并将乾隆年间颁赐印文及缅王历届进贡表文、方物等年份、数目抄录寄交曾纪泽转交英国外部阅看,谓此即缅甸为我属国之的据,万不能任令外人灭绝。彼此论说,舌敝唇焦,始据曾纪泽电称,英国外部有另立教王,不管缅甸政令之说。乃未几而英国更换外部,前说顿作罢论。

臣又电嘱曾纪泽照会英外部辩论,而英外部以为据缅甸史书但称馈送中国礼物,并无进贡明文,其意在不认为中国之属国,以图自便。虽再三辩驳,卒亦不能转圜,因此暂行停议。……适英使以缅甸一事来臣衙门商议办法,据云,缅甸前与法国立有条约,今若另立缅王,则法约不能废弃,诸多牵制,是以难从中国之命。今愿照缅甸旧例,每届十年由缅甸总督派员赴华,并请勘定滇缅边界,设关通商等语。

窃思缅甸全境为英所占,缅人既不能自图恢复,中国又不值涉远穷兵,轻启边衅,且英人方谋入藏,恐致别起事端,为患尤重,因就其来议缅事,先杜其入藏之请,两相抵制。反复辩论,英使乃允停止入藏,只求在藏印边界通商。

臣等又以缅甸总督派员赴华,并未明言贡献,语涉含糊。英使谓若言贡献,有失彼国之体。臣等仍坚执不允,乃添入呈进方物,循例举行之语,尚属得体。详察英人之意,盖以缅事不了,则滇边商务不能开办。洋人志在图利,故急求商定,恐我不允其请,谓《烟台条约》已有滇省边界与缅甸地方来往通商一节派员会同商定之文,是滇边通商终难拒绝,……因与英国前署使臣欧格讷商订草约五条,候命下之日彼此互换,谨将所议草约缮具清单恭呈御览,如蒙俞允,应请钦派大臣与英使画押盖印后寄交出使大臣刘瑞芬在伦敦互换,以便永远遵行,谨奏。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奉旨:“依议。”

谨将所议中英缅甸条款缮单恭呈御览:

一、因缅甸每届十年向有派员呈进方物成例,英国允由缅甸最大之大臣每届十年派员循例举行。其所派之人应选缅甸国人;

一、中国允英国在缅甸现时所秉一切政权,均听其便;

一、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其边界通商事宜亦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振兴;

一、《烟台条约》另议专条派员入藏一事,现因中国察看情形诸多窒碍,英国允即停止。至英国欲在藏印边界议办通商,应由中国体察情形,设法劝导振兴商务,如果可行,再行妥议章程,倘多窒碍难行,英国亦不催问;

一、本约立定,由两国特派大臣在中国京城将约文汉文、英文各三份先行画押,盖用印章,恭候两国御笔批准,再于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以昭信守。[93]

光绪十二年六月初六(1886、7、7),中英双方换约成功,清缅宗藩关系正式结束。其后,关于英属缅甸十年一贡的具体条款,中英之间虽然发生过一些争执,但是,随着晚清王朝内忧外患的加剧,此事终不了了之。清朝与英国关于缅甸问题的交涉完全付诸东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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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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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英)季南:《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年)》,商务印书馆1984年5月版,第9页。46.《李文忠公全集》,卷9,光绪申印行本1908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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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61,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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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61,第20页。

51.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63,第7页。

52.薛福成:《庸庵全集·海外文编》卷1,光绪丁酉上海醉六堂石印本,第8页。

53.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62,第44页。

54.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64,第7页。

55.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65,第2页。

56.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67,第2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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