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的“莽撞”改制,精致的铜量器照耀到今天
律度量衡用铜的记录
《汉书·律历志》今广延群儒,博谋讲道,修明旧典,同律,审度,嘉量,平衡,钧权,正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利兆民,贞天下于一,同海内之归。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西汉,东汉中间有个“新”,皇帝王莽改制,包括了量器和衡器。时至今天,留存下来的铜量器,依旧感叹技术的进步。
由发现的量器来看,新莽时期“侖、合、升、斗、斛”的五量制已经完善,1升约合200毫升,并且圭、撮等小容量单位已被广泛应用,其间的进位关系也已成熟。文献中还载有一些小量值的容量单位。《孙子算经》曰:“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隋书-律历志》引“《孙子算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一说抄作秒,二说将秒与撮的位置对调了。而《夏侯阳算经-辨度量衡》却说“十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这与《孙子算经》中各个单位的进位关系相一致,但却以“十粟为一圭”。这些记载与由实物所得的不同,因此以实物为准,四圭应为一撮,五撮合一侖。
1新莽嘉量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传为王莽改制时期的度量衡器,根据记载,王莽于篡汉以后的始建国元年下令刘歆铸造此器,全器分斛(音hu,同"胡"音)、斗、升、合(音ge,同"革"音)、龠(音yue,同"月"音)五个容量单位从大到小的计量单位于一器,主桶身的上部为“斛”,下部为“斗”,右耳为“升”,左耳上部为“合”,下部为“龠”;二龠的容量等于一合,十合等于一升,十升等于一斗,十斗等于一斛。起到便利使用的目的。
器以斛量为主体,圈足为斗量,左耳为升,右耳上为合,下为龠量。
斛身部分口径33.18厘米,斛身深度23.1厘米。
斛容20097.5毫升合容21.125毫升斗容2012.5毫升龠容10.65毫升升容191.8毫升
此为故宫所藏的莽量,为清乾隆初年有人进献,后在乾隆九年(1744),乾隆皇帝下令仿制,放置于北京和沈阳故宫中。该原物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1924年此器在故宫博物院坤宁宫再次被发现,以刘复所测为最精细,综合各种测量数据,得1约合200毫升、1尺约合23.1厘米、1斤约合226.7克。1斛=10斗,1斗=10升,1升=10合,1合=2龠。
1978年,学者刘复、马衡、励乃骥等人对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新莽铜嘉量作了精确地测量和计算,得出:1尺=23.1厘米,1升=200毫升,1斤=224克。
考虑到传世新莽铜嘉量的唯一性,将新莽权衡的标准厘定为1斤=220g。这三个单位量数值,后世称为“古”制,是后世度量衡小制的基础。
新莽嘉量
外壁正面有81字总铭,背面分别刻斛、斗、升、合、龠量之径、深和容积。这样在一器之上不但可以直接测得个容量单位的量值,而且可以通过对径、深各个部位的测量,得到精确的计算容积,从而推算出当时的标准尺度。由"其重二钧",称其总重,还可以得到重量之标准值。
铭文:"黄帝初祖,德币于虞。虞帝始祖,德币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据土德受,正号既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沉。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
新莽嘉量铭文
在每一个量器部分上,也都有铭文。斛量上的铭文如下:
“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冥百六十二寸,深尺,积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该拓本上钤“故宫博物院古物馆景(影)印金石书画之记”,推测为曾任故宫博物院院长的易培基所赠。
莽量拓本
章太炎先生在拓本右上书有考据文:
莽量见《西清古鉴》,清亡后守宫者以拓本影印为此,世皆目为真器。余颇疑之,自“皇帝初祖”至“享传亿年”八十一字,见《隋律历志》所录王显达所献莽铜权铭。斛铭“律嘉量斛”至“容十斗”,三十三字,亦见《隋志》,盖刘徽、祖冲之所传“斗、升、合、龠”。诸铭则仿是而著焉。
莽量拓本
2始建国元年铜斛
器身刻篆书81宇铭文,记载王莽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标准度量衡器的史实。
西汉时期仍实行着升、斗、石制的容量单位,而撮、圭、合等单位也已出现。
汉书·律历志上所记王莽改革度量衡,“十斗为斛”,斛成为“龠-合-升-斗-斛”五量之一,在官方记载中,斛明确替代了桶的位置。西汉量器称为“甬桶”,自王莽至汉末的容为十斗的量器,皆自称为“斛”。
石,有两种意思:一为重量单位,1石为120斤;二为容最单位,1石为10斗。
《尚书•夏书•五子之歌》说:“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即指容量单位。
《说苑•辨物》也说:“十斗为一石。”据学者研究,在两汉时期,在王莽天凤年间之前,一般均用“石”来表示十斗的容量。
王莽校订度量衡,天凤年间,将“桶”量更名为“斛”量,而所对应的容量单位“石”也更名为“斛”。但单位量值未发生改变。从桶到斛的变化,属于王莽复古改制的结果,故也实际指向了中央集权对于度量衡制度之合理调整。“桶”量名称逐渐被弃用,而“斛”量成为新的十斗容量的官方标准量器,对应的容量单位也改称为“斛”。由此,“石”同时作为容量和重量单位的混淆情况,便因“斛”“石”单位的分别独立使用而得到解决。“石”单独指向重量单位;“斛”则兼有量器名称与容量单位二者,量器与单位统一,不再分离。
到宋代.又对斗、斛间的进位作了重新规定,改五斗为斛,十斗为石。
居延汉代简牍多次提到“石”这一容量单位。汉简多处记有粮食的出入和口粮的分配情况,其中还涉及大小石问题。如简文记录:“入粟六百石”“谷小石三石八斗六升”“入粟大石二十五石车一辆输甲沟候官”“凡出谷小石十五石为大石九石”等。这些“石”均是与“斛”相当的容最单位。对于大小石,有些学者认为计量米用大石、计量粟则用小石,大小石只是计量所需的名称,当时并不存在大、小石两种不同的量值。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大、小石是汉代两种不同量值的容量体系,有学者还认为小石不是专用于计量粟的容量单位。然而,大小石所反映的大小量制问题,史书中却鲜有记载,而且很难从汉简中找到大、小石之间的规律。因此,大小石应是地方性的约定俗成的计量习惯,源于原粮与食量之比;大石是法定的实际数值,小石只是从大石的数值中换算所得,二者之间只是一种数值换算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的容量制度。
3新莽—始建国“五谷”铜方斗十升国家博物馆藏
通长23.92厘米、高11厘米、口长14.75cm,口宽14.77cm容积1940毫升。
此器上下边缘刻篆书铭文,外壁漆画黍、麦、豆、禾、麻纹。据铭文可知,此器铸造于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此方斗前外壁铸凸起凤纹。左壁有禾、麻,右壁有麦、豆,后壁柄下有黍等图形,可能均为漆绘。图形下底边分刻篆书“嘉禾”、“嘉麻”、“嘉豆”、“嘉麦”、“嘉黍”等字。铜方斗的“五谷”。
方斗上口横刻篆书铭文:“律量斗,方六寸,深四寸五分,积百六十二寸,容十升,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
根据铭文内容实测,王莽时期所用尺长为23.03厘米,与根据战国秦商鞅青铜方升测算的一尺23.2厘米大体相合;以16.2立方寸为一升,与战国秦商鞅青铜方升自铭16.2立方寸为一升相合。这说明,自秦统一中国后,度量衡制曾长期处于稳定状态。
另有王莽“五货”铜版,边长约23.6-23.9厘米,山东邹城邾国故城遗址出土
这件铜版为正方形,正面边长23.6-23.9厘米,背面边长23.5-23.7厘米,厚约0.5厘米,重2078.7克。在铜版正面中央竖刻“黄金”二字,四周边缘中部则分刻“铜泉”、“布”、“帛”、“絮”四处铭文,均系篆书,具有浓厚的新莽风格。根据以往的研究,新莽一尺约合23.1厘米,铜版正约一莽尺见方,尺寸上当有一定用意。
铜版的“五货”和铜方斗的“五谷”,是一组并列的关系,此即“食货”所分别指代的“食”与“货”。《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食货因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故而也关系执政之根基。《汉书·食货志上》评价道:“《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这实际是在概括“食货”所代表的“财”与统治者及政权的关系。在度量衡上刻绘类似含义的内容,也并非偶然。战国以来,度量衡的颁行往往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具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秦汉时期的官方度量衡器,也同样兼具政治宣传功能,记录了当下的意识形态。从秦权量所附诏书,以至新莽“五谷”和“五货”,均是类似观念影响下制作的产物。这件“五货”铜版,是研究新莽时期政治观念的重要史料。
4常乐卫士铜量八升少
汉(新莽)清中期陈介祺旧藏
铜量通长39cm,柄长15cm,量身长24cm,宽13cm,高7.5cm。外侧口沿刻莽篆27字:“常乐卫士上次士铜饭帻容八升少,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二月造。”铭文下方有一正方形斗检封。
此器拓本原分见于《覧斋吉金录》《窓斋集古录》《小校经阁金文拓本》《汉金文录》《秦汉金文彙编》等著作中。
此器当为新莽地皇二年(公元21年)长乐宫卫士令属F当班值宿士兵配给佐餐调料的量器。
器实测容量为1680毫升,铭文记“八升少”,即8又1/3(三分之二十五)升,经计算可知1升相当于201.6毫升。
睡虎地秦简《传食律》可知,食物配给是按照爵位官职高低来划分等级的,佐料也不例外,以酱为例,秦不更以下都不超过半升。按照王莽制定的秩品,常乐宫卫士令下属的上次士应在庶士至元士之间,等次与秦不更及以下各级略近,享受的待遇也类似。此器所盛八又三分之一升调料不可能是一个人的,而是众人一次的份量。在二分之一以下,要被八又三分之一整除,这个数值只能是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每人的份量为三分之一升,器盛满恰好是25人的供给量。因此可以推测,每晚在常乐宫更直宿卫的人数应该是25或者25的倍数。
5新莽—始建国铜方升一升
另有一件始建国铜升(今藏日本),圆形,长柄。据记载,器全长17.7、高4.9,口径
1.5厘米,容小米198毫升。器侧有铭文,“律量升,方二寸二分而圆其外,庣旁四厘八
豪,冥八寸一分,深二寸,积万六千二百分,容十合,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
容庚《海外吉金图录〉著录。
6新莽始建国元年律斤衡兰承水盘
青铜质,盆形,器壁己残,平底,外底刻铭:“律斤衡兰承水盘,容一升,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
完整器形可参考湖南常德东江公社兴安大队一号墓出土的始建国元年律石衡兰承水盘。
残盘径约8.9厘米不等,底径8.0厘米,残高约0.8厘米。重83.0克。
看田伏隆:《湖南历史图典》(一),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36页。
7始建国铜撮
1956年河南陕县唐代刘漳夫妇墓出土(刘漳系汉太尉刘宽的十三世孙)。
器为圆口平底,后端有长柄,柄端有环。
铜撮全长11.5厘米、高1.22厘米,外口径2.0厘米,内口径为1.6638厘米,深0.95厘米,容2.1毫升。
器壁刻有铭文:“律撮,方五分而圜其外,庣旁四毫,冥卌分五氂,深四分,积百六十二分,容四圭。”
柄部刻铭:“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
文献未记有撮与升、侖等五量之间的换算关系。若以100撮为1升,1升应合207毫升。若此,则5撮为1侖。《说文解字•手部》曰:“撮,四圭也。”因此,圭、撮当是龠之下的两个小量值单位,四圭为1撮,五撮为1龠。
新莽时期,一尺合今23.1厘米。“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铜铜撮,据铭文尺寸推算,一尺合今23.07厘米。
此量器环形把左侧,有古代人为刮削痕迹,或许是此物为新莽时期所造,并在此处刻有铭文,王莽后被刘秀所灭,因此此斗在使用的时候,就不能再用王莽时期的刻铭,故而用刀刮净,遗留刀痕。另外,此斗形制与陕西省博物馆所藏铜升形制相似,均为带把倒圆锥台型。
8始建国铜龠
1970年,陕西咸阳市底张湾出土1件始建国铜龠器为圆口、平底,器外壁周围刻有精美的夔凤纹。器有长柄,柄端有环。柄上铭刻“律量籥,方寸而圜其外,庣旁九毫,冥百六十二分,深五分,积八百一十分,容如黄钟”,背面铭刻“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
铜龠通长13厘米,高1.37厘米,口径3.7厘米,实容10毫升,折合1升容200毫升。
圆口,平底,长柄,柄端有环,
柄上刻铭文“律量籥,方寸而圆其外,窕旁九毫,百六十二分,深五分,积八百一十分,,容如黄钟”。柄部刻铭:“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
工具显微镜和測深卡尺校测,籥内径3.311,深1.1496厘米,计算容积9.898立方厘米。
铜籥自銘容八百一十立方分,求位容积,9.898除以0.81=12.22立方厘米/立方寸。折算铜籥所用尺一尺23.03厘米,与始建国铜方斗算得每尺长23.0288厘米接近。
9始建国铜圭
1984年,陕西旬阳县汉墓出土1件铜圭。
铜圭为直口平底,后有环首长柄,全长10.4厘米,高0.8厘米,口径1.6厘米,容量0.5毫升。
应为圭量,折合1侖容10毫升,1升容200毫升。
此铜量形似小勺、长柄、柄端有环,根据始建国铜撮和0.5ml小铜量的容积对比,命名其为铜圭。
“始建国铜撮”容积约为2.1ml,由于1撮“容四圭”,则推知一圭约容0.5ml。
一分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