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因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贺兰县交通运输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07-22,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明虹、任兵在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宰牛沟取砂场依法检查时发现取砂场违规给车辆配载货物。给宁D75899车辆配载货物总重62.35吨,该车为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13.35吨,超限率27.24%;给宁AL5338车辆配载货物总重63.2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14.2吨,超限率28.98%,给宁AQ1911车辆配载货物总重60.7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11.7吨,超限率23.88%,给宁AP0709车辆配载货物总重61.25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12.25吨,超限率25%。2024年8月14日检查时发现车辆宁DA9835车辆配载货物总重72.9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23.9吨,超限率49%,宁DA9835车辆配载货物总重72.9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23.9吨,超限率49%,宁AL9186车辆货物总重80.65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31.65吨,超限率65%,宁B85860车辆货物总重72.9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超载23.9吨,超限率49%,执法人员询问了宰牛沟取砂场负责人,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
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道路运输107条规定,构成了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并缴纳20000元(贰万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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