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副市长被查 盘点江门部分贪官及受其影响的民生惨况(二)
维权中的圈套令人细思极恐
在《广东江门副市长被查,盘点江门部分贪官及受其影响的民生惨况(一)》一文的真实案例中,“一把手”在土地征收中要实现“贪”----克扣征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得有众多的机关部门人员配合才不被发现,得以顺利取得违法所得。利益链上到底有哪些机关部门呢?
正文补偿标准是补偿户的权益是否被侵害的重要依据。而涉案土地的补偿标准却是“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文件除了这点,其它方面都很专业。这使得街道办制作假文件有了可乘之机。
在此案件中,首先是街道办的负责征地的征地办策划并制作用于补偿的假文件。
然后街道办的大小领导及其他公职人员组成的征地组就拿着假补偿标准去与补偿户谈补偿。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吗?心照不宣,利益共享,法不责众的心理嘛。
当事人协商时发现被克扣,就去区政府反映,被指引到区信访。区信访就直接将投诉的信息转给街道办这个始作俑者。这样操作,现在看来目的是保护了非法利益,帮助街道办精准打击信访人,扫清克扣补偿款路上的障碍。街道办就打着“维稳”旗号,跟踪、定位、监听电话、微信等,确保克扣征地补偿款这事不被国家知道,才能成功克扣征地补偿款。
区政府和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部门也功不可没,掩饰隐瞒还参与其中。
还有就是原区国土的负责征地报批手续的部门,放任无制定征地两公告主体资格的街道办去制定内容违法的征地两公告,应当也是这条利益链上的。诉讼开始后,才发现原来违法的内容是用来应对诉讼的。
政府的聘任律师,可谓是重要人物。从当事人的案件及庭审中的政府的陈述、材料和做法与起诉前的早年多次协商内容高度吻合,应该是早已谋划好的应对诉讼的,对征地两公告是否是其策划的高度存疑。
特别是公告上不公告涉案土地补偿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而以“青苗补偿费3万元/亩”这个区政府拨款征地的平均价格取而代之。
因此补偿户没人知道自己的补偿类别,究竟区政府是补偿多少?而这个“青苗补偿费3万元/亩”却在7年行政诉讼中贯穿始终,政府的委托代理律师虚假陈述说“涉案土地的补偿标准是3万元/亩”,法官就认定补偿标准是“青苗补偿费3万元/亩”。而涉事的街道办却从来都是以他们的克扣价25000元/亩与当事人谈补偿,无论是协商还是后来的协调会,从无改变。
7年诉讼中26个法官和1个检察官中,唯一的1位公正司法的法官就认定了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补偿标准为涉案土地的补偿标准,并用于计算赔偿。
后被街道办上诉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马被江门中院发回重审。
法官,最为关键。能使得克扣征地补偿款的街道办通过行政诉讼这个合法的形式,去掩盖克扣补偿款的非法目的,把违法克扣来的征地补偿款通过法院彻底洗白。
检察官再来给你一份不支持行政监督决定书,这样克扣征地补偿款的大戏就完美收官。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以全部程序走完,不论是否错案,没有程序可走为由拒绝为当事人纠正错案。正是这方面的大漏洞,才使到十八大后也不断产生大量的贪官,如江门市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时候要制定这方面的法律了,否则全国大量的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产生大量的民冤民愤。而贪腐份子却乐在其中。
虽然征地就必须补偿,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支付补偿户补偿款是一项必须"为"的附随义务。但政府可以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以涉诉为由,不论你诉讼后是否收到补偿款,就一概不理。这样整条利益链就实现了"袋袋"平安。
7年行政诉讼结束,当事人才明白为何在多次协商中街道办的两个党工委委员都极力要求当事人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
还大言不惭地说:"打官司多少就多少,法院如果判1个亿,恭喜你,这样政府给1个亿啰,如果法院判你1毫,就不好意思,1毫,录音也这样讲。"
网友们,你们猜判了多少?
本应按区政府补偿标准是约250万元的补偿款,4年行政程序之后,又经7年行政诉讼程序,补偿款100%全部被克扣。是一分钱都没有!
早年就听江门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讲过,在江门中院无征地补偿及强拆赔偿类当事人赢过官司。这是当事人11年的经验教训呀!现在当事人只剩下巨额的债务(没有补偿款、强拆之后,前期投资和最后的利润都化为乌有)。
当事人最后才明白,从一开始当地政府就早已构筑好绿色通道。所谓的行政程序及"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程序只不过是忽悠守规矩的老百姓而已。
以上在其位而不谋其职,不正确履行职责,是否等同于一名警察围观一起当街行凶案件,而不出手制止的情形一样,属于渎职,属不作为犯罪?国家应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去制裁这些不作为的公职人员。
而对于乱作为的这些公职人员才是侵害群众利益的直接责任人,是他们出谋划策直接实施,才促成贪腐人员实现腐。
结语如果有网友也遇到这等不公的事情,应先了解当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程度,信访和诉讼等程序,要三思而后行,切勿重蹈覆辙,人生能有几个10年?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