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我又没有欠网贷平台的钱,凭啥骚扰我的社交软件账号
近日,关于P2P网贷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行为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而热议的焦点P2P网贷平台委外的“身份不明”人员都是一些什么人,不仅仅“身份不明”,还不断的利用各种社交软件不断的骚扰与债务无关的人员。
根据李小姐表示,因为她这个朋友以前在网贷平台上借过钱,虽然已经偿还了,但她的实际偿还金额却控制在36%,再多她这个朋友因为经济能力也偿还不起,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另外在该规定中,也规定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李小姐的这位朋友实际上偿还的金额已经尽量偿还到利率的最高点,但是,这些网贷平台依旧对于李小姐的朋友不依不饶,甚至还要求李小姐的朋友按照他们平台的利率偿还债务,关键是,如果按照他们网贷平台的利率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利率就高达了80%左右,李小姐的朋友是在承受不起。
话说回来,当初李小姐的这个朋友因为网贷平台的问题自己频繁的遭到“身份不明”人员的威胁,甚至于遭到了软暴力讨债行为,不仅仅自己的手机号经常遭到轰炸,而且自己的手机短信也经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李小姐见这样的情况一直都在持续,于是,已经更换了新的手机号,那么我们不明白的是,李小姐已经更换了新手机号,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是怎么再次找到她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李小姐今天下午接到一个女的打电话,声称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方,但却拒绝提供任何的身份信息,我们想不通的是,私信内容中涉及到的是一家一人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律师我们相信他对于法律的了解远远高于普通的大众,更知道非法获取中国公民个人信息的下场,我们不明白的是,他为什么拒绝借我们的电话,对于安徽安宁是否有这个律师的合作方的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但对方不仅你而对方自称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方,但这些催收人员在催收的过程中平安的触及刑事或民事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律师如果其合作方实施这种违法的催债方式,理应对其负起法律监管的责任,如果明知道对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的话,这位律师很明显就存在违法行为了。